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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网络”办案得到法律的认可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李万友 个人文集

QQ聊天大家都熟悉,可QQ审案你知道吗?昨天(24日),杭州一起跨国离婚案的审理就用上了QQ视频,这在杭州还属首次(4月25日《钱江晚报》)。

看到这则新闻,便想起了不久前看到的另一条新闻。据《南国早报》1月12日报道,“即时通”、摄像头、电脑、数码技术,被南宁市检察院充分用在办公上,神奇网络带来办案神速效果。

“网络”办案是对传统庭审方式的革新,对提高司法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有着重要意义。同时,“网络”办案利用起来快捷、方便,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尝试。比如南宁、福建等地。这说明“网络”办案在现实中已经得到了认可。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司法机关几乎都开通了网络,但对网络的使用大多停留在查阅资料、发电子邮件等功能上。其实,这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如今,“网络”办案的出现,是对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还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其实,这也是提倡无纸化办公的体现。我想,“网络”办案是一个新的“创举”,更是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但由于法律是严格的,法庭是严肃的,办案有其固有的司法程序和仪式,“网络”办案显得比较随意,更没有得到法律的许可,网络审案的合法性也颇有争议,不少地方都不敢大胆尝试。如果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势必将推动“网络”办案向前发展。这就需要最高法院出台有关网络开庭的司法解释,在开庭场所、身份认证、案件类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任意性,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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