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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个人文集
4月28日《长江商报》报道:为处治拆违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汉市计划在市、区公安部门内部单列执法编制,抽调公安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查违工作会上获悉的。
首先,公安是谁家的公安?是城管的公安还是保护城市治安的公安?显然应当是后者,而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的公安,警察的职能千差万别,刑警交警巡警片儿警,统统有自己的对应职能,而“城管警”又算是什么警?这不是一个典型的武汉产“城管警察”连体怪物吗?
日前在某闹市区,恰恰碰上一个场景,那就是大盖帽城管与战斗帽警察在街头混集,头脑里立即闪过一个合理化推断,不是拆迁,就是集中打击小商小贩,果不其然,远离一段距离再仔细观察,其背后就是待拆迁的老房子,这大约又成了一道城市的新风景,因为这道城市“风景”,只出现在近几年,前些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什么暴力抗法的提法和概念,难道现在的百姓都由过去的顺民变成了刁民?抑或是为了显示城管、公安的一贯正确以及高大形象而弄出了这个新名词?“暴力抗法”,这不是专门给老百姓预备好的一盆子脏水吗?过去有狗皮膏药,哪儿痛贴哪儿,我看这个暴力抗法,就是这样一贴新权力暴力的膏药,往老百姓身上一贴,万事大吉,无罪也有罪,其背后已不再是一种某些权力部门的懒政,而简直就是一种暴政了。某地总要为城管的委屈发奖金,为某个执法部门的人员争取经费,就要拿出这个暴力抗法的法宝来向上级、向政府索财,说每年有多少城管队员、多少公安人员受到暴力伤害,除了做恶的歹徒之外,一个普普通通的被拆迁的市民,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商小贩,谁不是在被推搡,被抽耳光,被掀了摊子之后气极了才挡了一下城管的重拳?难道这就是暴力抗法的缘起、缘由?多少多少城管遭受人身伤害的背后,老百姓所受到的伤害岂止是三倍五倍?
公安局没有必要设立拆违办,更没有必要设立城管警,因为照此办理,还不如给每一个城管先生配一个保镖,最好是给城管先生擎着大盖帽,拿着公文包,如此城管保镖才甚合城管先生之意,然而,这还叫警察吗?这还叫公安吗?这不是典型的“管仆”吗?
当务之急不是给城管配保镖,也不是无限放大所谓的“暴力抗法”,而是对拆违工作的人性化执法,最牛的钉子户也抗不过人性化,更抗不过法律,当城管们磨破了嘴皮子,跑烂了鞋底子,实在靠人性化感化不了这些拆违中的钉子户的时候,再向公安求援不晚,而动不动就是城管警察或者是警察城管连体怪物出动,则显然是与法律精神、与人性化执法、与和谐理念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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