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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顺序应先“官”后“民”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1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张魁兴

最近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文章指出,当前官员腐败高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宣传处长郑应有说,到基层搞普法教育,一些民众拿着报纸上刊登的官员腐败被判刑的报道说,领导干部腐败成这样,你们还是给他们多上课吧,干部带头守法了,民众自然就会守法。在官员腐败新闻的刺激下,一些民众对普法有一种抵触情绪,甚至认为法治是“治民”而不治官。(5月8日中新网)

建设法治国家,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需要法民更需要法“官”,这是共识,也是常识。然而,我们经常看到司法部门下基层普法的新闻,却几乎没有给官员普法的新闻。再加上日益严重的官员腐败现象和政府动辄违法行政的事实,必然让民众产生法治是“治民”不治官的感觉,必然降低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让民众产生法治是“治民”不治官的感觉,让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如何树立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这是摆在党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普法工作已经做了很多年,但是民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官员的守法意识并不强。如“红头文件”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政府不仅没有做法治建设的榜样,还动辄违法行政,带头破坏法治。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明码标价,在一些地方法院判案不依法而以领导口喻为标准。甚至在一些官员那里,法治就是用来治民的,官员是否违法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上级部门上级领导说了算。

为什么民众会产生法治是“治民”不治官的感觉?为什么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缺乏信心?在我看来,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没有理清法治顺序,或在实际中还有颠倒顺序的问题。本来建设法治国家的顺序应该是政府——民众、官员——民众,但事实上却是颠倒的,结果是普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政府违法官员违法现象频发。政府不守法官员不守法,如何让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信心呢?

要建设法治国家,确实要坚持做好普法工作,特别是抓好两头法治教育,即“抓公务员龙头、抓青少年源头”,只有让公务员、青少年成为守法的模范,才可能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再是,要把政府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政府出台的制度文件必须提请法律审查,坚决杜绝违法制度违法文件;二是政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坚决杜绝因功违法事件的发生;三是政府违法必须有官员埋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当政府自觉依法行政,当官员成为守法模范,法治社会才会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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