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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六合
《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文章指出,民众把官员腐败与法治建设成效紧密联系在一起。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宣传处长郑应有说,到基层搞普法教育,一些民众拿着报纸上刊登的官员腐败被判刑的报道说,领导干部腐败成这样,你们还是给他们多上课吧,干部带头守法了,民众自然就会守法。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民众的道理讲的好,我国要建立法治社会,就是要首先给官员普法,治理社会违法,首先也要治理官员违法。
古代圣贤早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邪下难正。众枉不可矫”。也就是说官场有什么样的作风,社会上也必然有什么样的风气。前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不能走向法治,公民能不能守法固然重要,但重要的是,政府应该首先守法。这是法律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从根本上讲,法律是民众如何行使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民众而言,法律是权利,对官员来说,法律是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政府部门和一些官员,不但不能作好执法守法的表率,反而严重的违法犯法。官员腐败只是民众能看到的官员违法犯法的一个方面。而政府行为违法和某些官员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已是司空见惯。政府行为违法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前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安徽省当时审查了110多个省级文件,有60%的违法比例。作为省政府行政的主要渠道之一的文件,竟然有半数以上是违法的,政府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可见一斑。还有一些基层政府朝令夕改、制度多变,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乏法律保证,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等现象,政府一些举措不仅没有做法治建设的榜样,还带头破坏法治,民众怎能对法治建设产生信任感。
笔者认为,当今政府官员不很好学法、知法,就不会很好执法。官场上的歪风邪气不治理好,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定难治理。所以在官员腐败新闻的刺激下,一些民众认为法治是“治民”而不治官,对普法有一种抵触情绪,是完全可理解的。既然这样,搞普法教育就是要先给官员普法,治嘛先治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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