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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个人文集
5月15日《新京报》报道:“酒后执法”、“着便服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开票据执法”、“使用协管员单独执法”等五类不文明执法行为成为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黄线”。
公安有“五条禁令”,城管当然也要向公安靠拢,也来个“五条禁令”,以示自己与公安在权力、执法“威力”上的靠拢,但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却绝不是姑息迁就,也不是玩片儿汤,虚玄弄套,而是实打实的对违法乱纪的民警进行处理,比如城管的酒后执法,其处理结果是不能上街执法,而公安系统的“五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而持枪饮酒、酒后驾驶,统统是一个结果,那就是纪律处分或者直至辞退开除,一个是不能上街执法,一个是直至开除辞退,其说服力与差别也就高下立判。
不能上街执法算啥处罚?城管不上街执法,还能上哪里去执法?管帐目,还是当伙夫?去更高的机关当领导,还是闭门读书?如果仅仅是不上街执法,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于任何一个城管队员,算什么损失?算什么惩罚?不上街执法,乐得清闲,喝大茶聊大天,又不少拿工资,何乐而不为呢?这不等于举起了大棒子却是在给被处罚者蹭痒吗?
城管不上街执法成了城管违法乱纪的惩罚手段,其潜台词应当是这样的,那就是上街执法有奖金,有抽成,有油水,而一旦城管粗暴执法犯规违纪,则取消其执法资格,也就等于取消了上街执法所获得的奖金,以奖金刺激作为惩罚手段,纪律处分被奖金待遇所代替,这样的处罚效力也就可想而知,并且,这仍然是一种恶性的循环,一个城管队员,不可能一辈子不上街执法,不上街执法的城管队员也就等于尸位素餐,禁止十天半月不上街执法,然后说两句之后还得让被处罚者上街执法,这些恶性循环之下的所谓处罚,与不处罚又有什么两样,这不是自欺欺人、糊弄公众吗?
至于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征集城管“服务忌语”, 市民可以通过网络以及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将各种“生、冷、硬、粗”的城管执法用语告诉城管部门,这恐怕又是一种出口转内销,或者说是自己的唾沫不知啥滋味,连自己的城管队员说出去的骂人话、粗话、恶话都要靠从群众那里收集,却在平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这样的欺骗简直是一种恶德甚至是恶语的反刍,低级动物尚且不为,而我们的城管却拿来向社会公众炫耀,不知道这葫芦里卖的是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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