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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仰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新保护法规定,教师再骂学生“笨死了”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惩处,学校不得违法开除品行有缺点的未成年学生,等等。 (5月30日大河网)
这对未成年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份丰厚的节日礼物,因为他们的权利保障再次得到强化。我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必须从法律层面扎牢栅栏,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但看完报道,我有一个强烈的个人感受:新保护法似乎过于强调未成年人权利的享有,而忽视了他们应有的接受管教;与之对应的是,一再限制教师与学校不得这样做、不得那样做,教育工作者束手束脚,又怎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这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怎样才算“保护”,我觉得,今日情形下,需要正本清源,不少人出于种种原因,将保护未成年人等同于溺爱与纵容,这是对教育规律的扭曲。
儒家传统很重视教育,提出“教化”理念。何谓“教化”?简而言之,就是既要有菩萨之慈爱,也要有金刚之震慑,这是两位一体的,缺一不可。孔子也说过,君子要“温而厉、威而不猛”,才能教育后进。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身为师长,爱护学生的同时,该督促与管制时,一点也不能含糊,不然三天不管,他们就也敢上房揭瓦----孩子天性中的野性,需要教育者一手软一手硬地“琢磨”,如此方能“成器”。
遗憾的是,现在中小学教师普遍感觉“不敢管”,因为身上的紧箍咒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会被认为违法,“侵犯学生的权益”,遭投诉不说,严重的还可能丢工作,如此之下,谁敢多管?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辱师视频”事件经媒体调查,确有其事,视频中的那几个学生为什么敢如此肆无忌惮,以至被一些网友斥为“畜牲不如”?我想,这与现在学校过分彰显学生的权益保护不无关系,哄着,迁就着,把学生当成“上帝”,偏颇之下,正常的师生关系荡然无存,还谈得上什么教导?我担心的是,在类似“辱师视频”事件时有发生的大背景下,如果还强调不得开除品行有缺点的未成年学生,很可能给问题学生足够的心理底线胡作非为,扰乱学校秩序,冲击教师与学校的尊严。
“辱师视频”事件后续报道中,那名可怜的老教师自责自己没教好学生。我想说的是,“教好学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学校和教师有足够的权威,这个权威不容挑衅;二,学校和教师拥有足够的处罚权,处罚不是目的,但又是不可或缺的,惩前才能毖后,激浊才能扬清。这又引出一个更根本的问题:界定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不是单纯的消费与被消费关系,教育规律必须得到足够尊重,在呵护与管教学生之间找到平衡点,不能为了一时之需,从极端滑到极端,否则,将带给教育灾害性的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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