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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无疑是孩子们在“六一”儿童节得到的一份厚重礼物。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使未成年人拥有更多新的权利,如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老师不得辱骂学生,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等等。
5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日现场活动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门前展开。图为一小学生与12355咨询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交谈。 (新华网 郭小天 摄)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世,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权利的日益增多和“儿童中心论”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的劣迹甚至暴行也随之增多,日前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学生弑母事件和职校学生“辱师”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
现在不少学校和老师因惧怕体或变相体罚学生而染指法律,往往是谈“惩”色变,一些老师更是以“宽容”为借口,对违纪学生一味姑息迁就。而这无疑助长了一些学生的“自我中心意识”和“权利膨胀意识”,并最终导致部分学生的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犯罪。据资料统计,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比率逐年增高,并呈低龄化趋势,这恐怕与他们的“权利膨胀”不无关系。
追究这一不良现象的根源,我认为很大程度上缘于未成年人责任意识的缺失。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强调未成年人的权利,却往往忽视强调其责任。其实,无论对哪个年龄阶段的人来说,权利和责任都是同等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纵容他们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任何责任。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之际,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不能只片面地渲染孩子的“权利意识”,而应该同时强调其“责任意识”,让他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学会为自己的过错负责。而让责任与权利同行,或许这才是对孩子们的真正保护。(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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