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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局长是如何睁着眼睛跳下火坑的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付彪 个人文集

5月28日,山西省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闫全维从2003年到2006年间,收受的600多万元巨额贿赂,全部来自一名煤矿老板。在庭审现场,闫全维多次用颤抖的声音为自己辩护:“我一生最后悔的事就是和他交往,明明白白睁着眼睛跳下了他布置的火坑。”(6月1日《中国青年报》)

“你当摇钱树,我当保护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睁着眼睛跳下火坑”如何谈起?从媒体披露的整个案情看,闫全维与“他”受贿、行贿的合谋关系中,闫全维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闫以时任安监局局长的“权力资本”,将“会立二矿”承包权拿下,而“他”则如数缴纳巨额承包费和佣金。闫不花一分钱,“干股”参入了煤矿的生产经营。由于分赃不均,双方反目,闫才被“他”拖入了“火坑”。显然,闫“睁着眼睛跳下火坑”之说纯属开脱之辞。

由此,笔者不禁想起这样两个词汇:一个是“逼良为娼”,一个是“拖人下水”。从一些反腐案件中我们往往就可以看到,案发后,行贿人指责受贿人“逼良为娼”,而受贿人怪责行贿人“拖人下水”。靠什么“逼良为娼”?往往是靠权势;而又凭什么“拖人下水”?一般来说是金钱。受贿与行贿,通常是“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各有各的目的。对“拖人下水”的行贿者而言,他们大多是为了得到不该得到的一些好处;而“逼良为娼”的受贿者,不少属于为了谋求巨额收入而采取的“以权寻租”的主动行为。

在二者相互“合作共谋”中,他们为了各自利益,往往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而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会“撕票”。即当行贿者不能满足受贿者时,权力的威力马上就会显现出来,要么让你提升无望,要么让你工程项目落空;当受贿者不能满足行贿者时,他就会将你告发,让你官做不成,那么你就只能“明明白白睁着眼睛跳下火坑”。

权力是十分庄重的,掌握权力的人是威严的。而一旦沾染上了铜臭,权力就被亵渎了,此时的“人”与“娼”也就相去不远。维护权力的正义,保持党的健康肌体,作为掌握权力的为官者,应当十分珍惜手中的权力,慎重用好手中之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仅要从严查处那些“逼良为娼”的腐败分子,还必须重视对那些“拖人下水”的行贿者的打击,以从更大层面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样,“逼良为娼”与“拖人下水”这对矛盾就会逐步消失,就会少一些为官者“明明白白睁着眼睛跳下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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