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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银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原本是民众参与、民意汇集的听证会,为何要如此遮遮掩掩呢?(6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自2002年听证制度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听证会已经是屡见不鲜。尤其是价格方面的听证会大都与公共利益,民生福祉相关,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尽管听证会越来越科学规范,在控制价格方面也发挥一定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的价格听证会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过分重视听证会的过程及形式,而对结果的公正合理性似乎重视不足;听证材料没有完全向公众公开,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对听证会存在遮遮掩掩的现象。还美其名曰:“听证人员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宜向社会公开”等。这既与“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不符,也与“要将新闻媒体引入听证会筹备阶段的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为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的要求不一致。
其实,按有关规定:听证会必须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要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其目的是便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联系,加深相互理解;便于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便于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便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另外,对于一些重大的体制改革问题,即使存在不同的观点或意见,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只要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如此遮遮掩掩。要明白:听证会的作用之一就在于给各种意见一个表达与比较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目的是使政府的定价行为建立在群众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使价格的调整更科学、合理,既反映供求情况,符合价值规律,又能适应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其中经营者的成本的诚信审查是听证会的重点内容。对于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没有任何疑问。当然,就象保护儿童的权益不能依靠儿童一样,政府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也不能简单地踢给消费者自己,尤其在我国消费者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下。
总之,听证会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就是要听取声音,论证利弊。只有这样,才能使听证会更多地保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会变成维护垄断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期待今后所有的听证会能回归它的本来面目,真正发挥它应有尽有的作用,别让一些不合理的涨价披上“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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