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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刻不容缓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刘纯银 个人文集

企业对环境保护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现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近日,在政界、企业界、新闻界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北京“法制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企业的环保责任成为呼声极高的热点议题。(6月14日《农民日报》)

自1999年1月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特别是2000年7月联合国倡导全球跨国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备受关注。2002年,《财富》杂志还将公司的社会责任纳入评价全球最受尊敬企业的重要指标系列;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中,也将环境保护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

据报道: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于污染型企业有许多外在约束。比如,污染者付费制度,要求污染环境者支付污染成本;绿色产品生产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产品会遭到消费者抵制;绿色壁垒制度,对不符合所在国家环境标准的产品输入实行征收绿色关税、实行绿色反倾销、绿色市场准入等制度。改革近三十年来,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关停了一批污染企业等。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一些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恶性膨胀,唯利是图,放任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依然广泛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的积弊、价值观冲突等作用,公众普遍尚未树立起新财富观,因而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缺乏正确认识,对其经营目的与行为常以有色眼镜视之。

加之,我国企业环保一向依靠政府,过分强调政府部门的强制监管,而忽视企业自觉的环境管理,结果导致我国企业自我环境管理缺乏内在动力,国家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在行业行之不能。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十五”期间不少环保指标尚未完成,2006年上半年,一些环境污染指标继续走高。因此,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刻不容缓。正如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肖义舜司长在研讨会上所说:“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政府有责任,公众有责任,企业也同样有责任,而且有更大的责任。”

怎样促使企业自觉、更好地承担起自己在环境保护上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呢?首先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把环境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去,只有在文化上得到了员工的认同、社会的群体认可,才会得到很好地落实。其次是除了采取法律、经济和道德等常规约束外,还可以把环保作为企业履行公益事业的内容,引导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强自律等。再次是加强企业行业准入,严格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彻底清理地方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土政策”,加大对污染企业的问责力度。

总之,企业作为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作为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企业也应该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一方面,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财务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最终来源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组织化的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源,其决策和行为也会对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重大或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作为社会福利的创造者,不断提高其创造价值的效率的同时,也应该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积极改进对各种经营要素的回报的公平性,不仅要关注投资人的利益,还要平衡关注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政府、公众以及其他机构共同致力于保证环境健康和社会和谐。企业社会责任(CSR)就是企业对社会的义务,不但企业的投资人、决策管理者和普通员工需要履行公民义务;而且企业整体作为企业公民,也应该履行社会责任。正如人们所说:营造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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