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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贤同
今年农历正月底,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浮图店乡南庄村发生了一件大事:南面临漳县的警察来到村里,将陈家三儿子陈军其的坟挖开了。消息传出后,人们纷纷前去南庄村西的坟地观摩,热闹场面,远远超过去年陈军其和他新娶的“鬼妻”下葬时的情景(2007年06月14日《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所谓娶“鬼妻”,是为死亡的单身男子配一个女人,双方以夫妻名义合葬。这,虽然是古已有之的一项风俗,在中国北方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是,这项古老风俗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各地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因此而已经销声匿迹了。
然而,近些年来,它却又渐渐地兴盛了起来。特别是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则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毫无疑问,这个丑陋的恶习,如果不能及时地予以刹住,那么,其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和正常的生活秩序,都将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是“阴婚”习俗,让农村的不少家庭经济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据报道,在农村,一个家庭,如果要为不幸而过逝的单身家人娶“鬼妻”,则按照“鬼妻”不同的身体情况,其价格区间竟然高达3700元至14000元。这对于许多的农村家庭,其一年的收入还达不到上千元,甚至更低的经济条件下,则无疑地是一种更加沉重的负担。这种愚昧无比的习俗,如果不能够彻底地消除,无疑地,是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
其次是“阴婚”习俗,为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知道,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就是有什么样的市场需求,社会上就有可能生产什么样的商品出来。“鬼妻”也不例外。据说,刚刚开始兴起“鬼妻”的时候,一些地方的所谓从事“鬼媒婆”的人,大多数都是从医院里购买可以作为“鬼妻”对象的死者。因此,有人就通过承包医院太平间的办法,以求得能够获取所需要的“鬼妻”对象。但是,随着,“鬼妻”市场的不断扩大,在医院死去的能够可以作为“鬼妻”对象者,已经供不应求。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由于受到巨额利益的驱使,有的人,则干起盗挖坟墓,以寻找可以作为“鬼妻”对象的罪恶活动。不仅如此,而且有的人竟然铤而走险,肆无忌惮地把活人杀死,以充“鬼妻”出售。象这个制造一系列“鬼妻”案的杀手宋天堂,就是一个在“鬼妻”市场上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最典型表现。
第三是“阴婚”习俗,使新农村建设面临一种严峻的挑战。我们知道,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显然“乡风文明”则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这种“阴婚”习俗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的。无疑地,其对于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都具有极其严重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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