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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7月17日新华网)
有些企业乐此不疲的“保密薪酬”到了该掀起盖头来的时候了!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总是津津乐道“保密薪酬”是如此这般的“体现人性化”,是“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个根本的动因就是这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劳动者报酬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某些企业对一线职工的工资很难按时按标准兑现到位。为了掩盖这方面的问题,减少公开报酬可能引发的纠纷,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成为企业在执行工资制度上堂而皇之各行其是的一大“法宝”。有的甚至以“保密薪酬”为借口,长期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出的社会问题,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
“保密薪酬” 是与公平相悖的一种企业单方面自说自话的落后制度。它只会让企业老总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不会对职工带来什么益处。“保密薪酬” 无法保证程序公平,一个对职工含而糊之的分配程序根本就谈不上对职工能有多大的激励作用。害怕职工公开讨论薪酬可能引发猜疑和焦虑,恰恰反证了企业内部分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合理性。如果一个企业能够较好的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一套公平公理的薪酬体系,那么公开职工收入无疑会提高员工对收入的满意度和对缩短差距的期望值,还有什么需要保密的呢?
因而,国家应首先启动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用工报酬必须公开透明,保障劳动者报酬的兑现。其次,工会组织应大有作为,督促企业将工资分配方案交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这样才能让职工员工对收入分配拥有足够的知情权,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是保护劳动者公法权益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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