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 论>>热议字号:
查处公款出国游就该动真格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12  发表评论>>

李龙

有人戏称“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的“三公”现象为公款腐败的“三驾马车”,而一提起公款出国游,相信不少人都记得那句“南斯拉夫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的笑谈。就在公众对公款腐败的顽疾早已习以为常之际,一起公款出国旅游的查处多少让人看到了些真格。

最近,中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

院、外交部、安徽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该省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在查处之后,中纪委就此事发出通报强调,要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这事说来真是滑稽得很,身为堂堂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居然知法犯法,伪造他国公函,而且手法相当低劣,结果被别人一眼识破,这个脸面可谓丢到国际上了。只是不知道“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这种司空见惯的事被曝光了,在国内算不算是件丢脸的事。抑或因为类似的事件太多了,多得人们根本不会将其视为“丑闻”。要不然怎么会有人如此反问:假若这个伪造的邀请函没有被识破,假若他们不是遇到“世界最清廉国家”的芬兰,那么这起公款出国游是否就没人知道了?

不过这一次好像有点与以往不一样,因公款出国旅游而丢了官职,这种强力度的处分似乎还是第一次听到。像此次给予主要责任人徐文艾撤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同时责成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看得出中央严惩公款出国旅游的决心。同时也向那些假公济私的“出国考察学习者”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

明眼人都知道,国人“爱学习”在公款出国旅游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所以那些出国考察的公务团多是打着“学习”的牌子,可是他们却鲜谈公务,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去世界各地游山玩水。也正是基于此,许多单位把出国考察都作为一种福利,有的甚至还“按官衔分配”。当然费用无须自己掏腰包。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很明显,这是挥霍纳税人的钱,是一种很不得人心的腐败。

其实,对于公款旅游,中央三令五申地明令禁止,相关规范文件也出台了不少,前不久刚出炉的《“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就明确规定,严禁以培训公务员为名搞公款旅游。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国考察热一直未能降温。

公款出国旅游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有关部门缺少芬兰边检人员的“火眼金睛”外,很大程度上缘于我们制度规范的欠缺。禁令虽然发布了,但操作性不强,有的还存在着漏洞。即便查出了公款旅游,多数时候只是轻描淡写地内部处理。公款消费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使得责任追究往往成了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建立透明的财政制度,从预算上开始把关,到整个行程的费用公示,纳税人的钱花在了哪些方面,尽量让纳税人有个知晓。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大严惩力度,无论是追究责任人,还是连带着单位,都让其明白这是个“禁区”,乱碰不得。此次对于公款旅游的查处力度可谓相当大。事实上,对于这些败坏社会风气的腐败行为,是到了该动点真格的时候了。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 王炳晰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挪用公款炒基金 退休返聘,腐败“能量”真不小
-安徽检察院违规组团出国续:官员收回扣被判刑
-察己今:徐文艾式丑闻有了台湾版
-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
-骗公款出境游能否以贪污罪论处
-谁伪造了芬兰司法部邀请函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