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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反思跨国公司的“南橘北枳”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30  发表评论>>

马涤明

根据公开的报道,截至八月中旬,位列污染企业名单上的跨国公司共有90家。“其实远远超过100家了”――8月23日,该名单出台机构、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而在10个月前,这个数字仅仅是33家。(国际先驱导报8月29日)

耐人寻味的是,大部分上了名单的跨国公司,在本国都拥有良好的声誉,保护环境甚至已成了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可为什么到了中国就换了一种标准呢?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入乡随俗”,比如借口“中国国内的企业有污染问题,那就不应该指责跨国公司的污染问题。”而实际上,有空子可钻才是更重要的原因。这些跨国公司一定是非常了解中国的执法环境,因而学会了以各种公关手段进行拖延、搪塞、敷衍,实在不行,就以交罚款换污染的方式免灾,而罚款的代价与节约的成本比起来都不到九牛一毛。

在本国声誉良好,到中国就成了污染企业,我们在谴责跨国公司缺乏真正的社会责任感的时候,是否更应该反思我们自己的问题?中国有个著名的典故叫“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如此说来,是不是中国的环保执法状况与政府的政策导向造就了污染企业滋生的土壤,或者说,给了某些心存不轨的企业以机会呢?

首先,地方政府对待GDP与环保的态度,GDP与政绩的关系,想必跨国公司的老外们也吃得很透,所以很容易形成政府以污染换政绩,跨国公司以污染换利润的共同利益机制,而共同的利益机制又促成了相互间的“友好合作”,并实现“共赢”。

其次,环保执法的软弱无力、甚至是行政不作为,让老外们学会了应对中国执法部门的招数:拖、泡、变通、交点罚款,而这些办法在他们本国肯定是不灵、或者压根就不存在的。

所谓的“入乡随俗”,实际上是让老外们识破了我们的软肋。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目标,而为此追求低成本也在情理之中,问题是某些手段有没有其实现的机会或环境。毋庸讳言,在中国,环保违法的成本要大大低于守法成本,二者择其一,企业的选择自不必说了。

不仅如此,对外资企业的“媚”字,对环保违法又是一个推波助澜。权力媚商、媚商中又特别媚外,其实某种程度上已成常态。众所周知的情况是,地方政府给外资企业很多的护身符,比如这个“重点”、那个“保护”的,美其名曰“优惠政策”,其实是拿法律原则做交易。

我们该不会把跨国公司理想化,而要求他们把政府主动送来的“优惠待遇”拒之不受吧?否则,我们还是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吧。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子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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