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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指示“妥善处理此事”是啥意思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03  发表评论>>

俞贤同

农民工饶兴国(化名)受辱一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了林树森省长的重视,林树森省长为此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贵阳市政府妥善处理此事。在贵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亲自过问下,昨日,金阳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在当事人道歉后,饶兴国原谅了对方,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也感到满意(2007年09月27日《贵州都市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农民工饶兴国因没钱为儿子买上一张床,只好动手欲将金阳某建筑工地上的一扇木门搬回家给儿子当床板,没想到被几名陌生人当做小偷,遭到他们的殴打,在群众的围观与怂恿下,并被罚跪4小时。

更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事件被媒体披露以后,竟然引起了贵州省长林树森的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要求贵阳市政府“妥善处理此事”。

我们知道,在中国社会,不要说省长,就是一个部门的领导,一旦对某个问题发生兴趣,自然的就会得到迅速的解决。饶兴国的事件也不例外。

据报道,在贵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过问下,该辖区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两名殴打饶兴国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且贵阳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及金阳公安分局局长等人还亲自到派出所听取情况汇报。由此可见,“领导高度重视”以后的工作成效之一斑。

虽然这个问题的处理,后来因为殴打者向饶兴国作三鞠躬道了歉,因此而受到了饶兴国的原谅,因此而殴打者估计不会再受到行政拘留,但是,派出所下一步就饶兴国的医疗费赔偿问题,将找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依我看来,饶兴国事件,无疑地,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国家正处于转型时期,而出现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而且就这个事情的处理而言,还具有非常典型的现实借鉴与教育意义,应该值得双方当事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三思。

首先是必须明确随意拿他人的财物,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以家庭困难而可以肆意从事各种偷盗的活动,这恐怕不仅不是社会之福,而且也不是正常和健康的社会所允许的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饶兴国也必须要对自己的随意拿他人财物的行为,向合法占有财产者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做这样的违法活动。

其次是肆意侵犯一个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行为。现代社会,最讲究的就是正常的人身权益和合法的财产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而保护这两个在现代社会的灵魂东西,不受到肆意侵犯,则是政府有关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之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肆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的,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有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人,才有权力做出对一个人进行人身限制或者某种处罚的决定,否则,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此,殴打饶兴国的当事人,是没有权力随意处罚饶兴国的。

第三是当地派出所处理饶兴国事件是有瑕疵的。显而易见,省长指示要“妥善处理此事”,并不是不讲原则地,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一边倒地凭感情处理事情。同情弱者,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特别是强势阶层,应该要有的一种心态,这虽然要反映在日常工作生活,对于弱者的关心与爱护的行动上,但是,同情弱者并不能与法律开玩笑。因为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弱者还是强者,都是人人平等的。不管是谁,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情,都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并承担法律的责任。无疑地,饶兴国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有违法的行为,执法者都应该要依法办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服众,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省长才慎重地指示要“妥善处理此事”呢。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炳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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