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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何时才能被重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9  发表评论>>

鲁斌

昨日,纪念圆明园建园3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北京市文物局负责人表示,圆明园内的西洋楼、狮子林等景观的抢险加固方案已经基本确定,待国家文物局审批后将正式启动。此外,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曹丽娟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和道光咸丰时期绘制的圆明三园盛世图对比,圆明园园内已有37处遗址消失。中国圆明园学会第一任副会长、95岁高龄的汪之力表示,圆明园应当建立一个记录帝国主义毁坏中国文化的国耻馆,以记录那段屈辱的历史。(新京报)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具有很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历史价值。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日用品坏了,可以再生产制造,文物却不同,它不能再生产,再生产出的东西不是文物,是仿制品或赝品,是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文物一旦损坏,就永远不能复原。没有众多的文物史迹,文明古国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

笔者认为,文化易变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仅仅存在于人的意识里。而建筑,知识,语言,和所有人工的东西不过是文化的产物罢了。文化作为一种工具和技术只能由人类掌握 (有学者认为动物也有文化) 。所以,考古学无法直接挖掘出文化。那些文明古迹不过是文化模式的一种反映。

人类创造,发展,巩固自己文化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城市的建筑。因为建筑可以生动的表征文化,证明文化的存在(意识里的文化是看不见的) 。人们可以通过这种实体形像十分直接的感知和认同于自己的文化。而早期文明的出现也完全是基于城市的建立。正是由于文化的易于流失性,人类通过建造比人类寿命长很多的建筑和地标来记载曾经发生过的文明与文化。这种记载文化的方式比文字具有更加生动的意义。因为人们可以在古建筑的环境中体会,理解自己的文化内涵。文字的记载往往是抽象而具体的。但是建筑却可以盛载文化的灵魂。这是文字无法达到的。所以,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那么古建筑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我们该不该保护,该如何保护呢?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我国对自然与文化风景名胜区的属地化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原有的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保护体制,在风景名胜资源经济利益显化,各种利益与矛盾交叉的新形势下,已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建议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市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市政府管理,省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省政府管理,属地政府协办。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协办。当前,应首先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中央政府直管的工作。积极研究与借鉴国外的国家公园体制,以我国自己的国家公园体制。应选择适宜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国家公园制的试点。与景点景区“上市”试点相比,这是更重要,更有意义的试点。

2、当前要特别强调国家建设部及文物局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责和权威。凡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改革措施出台,例如重大机构调整,建议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会批准。国家级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调整,要求建设部组织专家审批,以保证规划的档次和水平。风景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已批准的风景区规划要求,并上报建设部,对于违反规划的项目,建设部要有权制止。

3、尽快修订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发展的更高要求,应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尽快对已有法规进行清理、修订、补充、完善。特别是加强违规处罚条例的制定,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这方面不公与客观需要相比,就是同文化保护法规相比,也差距甚远。

鲁斌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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