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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急需打上强制补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31  发表评论>>

 

宋桂芳

破解职工有假不敢休之谜:带薪休假面临四道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按照条例规定,即便是个体工商户的一名雇工,但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现实是这项权利仍面临重重屏障。(12月30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利好政策,但在眼下的语境下,似乎更多人对此持有一种谨慎的怀疑。早在16年前的1991年6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遗憾的是,由于具体可操作性规定迟迟未能出台,结果只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项调查显示:73.0%的人从未休过年休假。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发文承认:“休假制度不够落实……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在这个背景下观照马上施行的“休假条例”,似乎依然难以缓解带薪休假的历史性困境。本次条例规定: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由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11月6日的一项调查显示:79.4%的人认为这些规定还是心太软,最核心的刚性约束机制缺位。现实而言,受强制约束的行政规章都在执行中大打折扣,遑论只作一般性要求的权益性条例?能不能休假是一个问题,即便不休假,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恐怕也要继续成为问题。

上海、苏州等城市曾施行过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结果舆论哗然。但就另一层面而言,连公务员的带薪休假都要强制保障,其他劳动群体在这项制度面前,有更多的执行便利吗?当然,休假不是简单的经济事件,更是事关劳动者法定权益的大事,理应更多地体现法治精神、法制意识。眼下,像广东、湖北等地,已经把带薪休假纳入新版劳动合同,但是,更多地方还没有考虑出台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政府出于善政的考虑点了“带薪年休假”的菜,企业会否埋单,可能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工作:一是细化休假条例的操作模式;二是保障带薪年休假的强制性。当然,政府相关部门还可以比照考核企业财务管理一样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权利落实情况,并以此作为进出口、上市等方面的许可标准,至少,也可以将它量化成企业诚信指数,以正当竞争与否的高度考量其执行情况。

带薪年休假本质是一种“共享”,在就业压力和劳资博弈的严峻现实里,保障纸上权利如期分享到改革成果还是个不小的难题。新的休假条例对劳动监管、劳动保障组织和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譬如工会等等,如果它们的话语权即便能真正秉持公正立场,厘清其与资方、与GDP暧昧纠结的关联,带薪年休假才不需要找法院来保障——当然,如果这些部门的权益保障作用都被稀释了的话,还有谁敢去找法院强制执行呢?上班,永远比休假重要得多。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制度急需打上系统化、可操作化的强制补丁。

 

文章来源: 红网 责任编辑: 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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