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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04  发表评论>>

梁江涛

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给全国人大、政协等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随信提交了代拟的“草案” 。这份“草案”的最大特点,是规定不仅官员要申报本人的财产,还要申报“家庭成员和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不仅要申报,还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这一呼吁引起了社会各界热烈的反响(3月3日《华商报》)。

官员财产申报,是目前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初,就曾表示要抓紧研究并适时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过,笔者认为,从法律施行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技术层面考虑,官员申报财产立法为时尚早。

毋庸讳言,“官场潜规则”给某些手中掌握实权的官员带来丰厚的“灰色收入”,所谓“工资基本不动,吃喝基本靠送”。甚至出现贪官隐瞒境外存款案达10年之久;小偷光顾贪官露馅,偷出“家财万贯”;房屋拆迁牵出“几十万元存折”等等,这些“天知地知”的收入,靠一部法律官员能和盘托出吗?如果法律施行后,官员只是每月将工资表照抄一遍报给纪监部门,有什么意义呢?

立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固然会对瞒报、谎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但要考虑到这里面有个非常现实的“悖论”——一旦发现了瞒报与谎报,十有八九就是腐败案件最有价值的线索。可问题是在制度施行中会有大量瞒天过海,“报一漏十”的现象,任期蔓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要搞清官员不诚实、不廉洁的“底数”,并非一部“财产公布法”所能一蹴而就的。立法容易,执法很难。在配套制度与技术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甚至在较大范围内根本就无法考量申报的真实性,“法不责众”,反而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进而直击政府公信力,挫伤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

鉴于此,笔者建议在立法前,先通过一系列过渡性、渐进式的制度与举措,营造“零容忍”的氛围,让讳莫如深的腐败分子暴露在阳光之下。而在制度创新中当首选重奖举报者,让腐败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现行奖励制度要求实名举报,而且要求举报有价值的官员腐败线索,显然条件苛刻,能领到奖金者凤毛麟角。笔者建议反腐机关制定“有偿举报办法”,以“零容忍”为制度确立的原则,只要公众对官员的财产来源发生怀疑,就可以举报相关信息,就可收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建立一个畅通无阻、快捷便利的举报受理平台,支持匿名举报,运用密码或人体特征识别系统等电子科技手段,既保障公民对腐败现象举报的表达权与监督权,又让他们成为“深喉”,生活不受惊扰,以此鼓励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到举报腐败行为的行列中来。举报奖励制度不仅是对举报人劳动价值的认可,也使举报行为得到社会的尊敬与保护。

当官员搞了腐败仅有微乎其微的侥幸不被周围盯着的眼睛发现并举报,就会有绝大多数官员选择“如数家珍”地申报自己的财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个时候,官员财产申报的专门法律就呼之欲出了。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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