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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鼓励纳税不宜炒作“神秘”人身份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2  发表评论>>

王攀

3月31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一名“神秘”的纳税人于3月28日来到雨花区地税局,向办税窗口申报缴纳了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1942.6万元。据了解,这是湖南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缴纳申报个税以来,个税自行申报税额最大的一笔。按照现行税率推算,其年收入应当在1亿元左右。(4月1日《长沙晚报》)

网站转载这一新闻时用“湖南最大一笔个人所得税,神秘人缴纳1942万元”为标题;该新闻还配了一幅漫画,画中“神秘”纳税人头戴鸭舌帽,脸被墨镜、口罩捂得很严实——作者用这些元素表现纳税者身份的神秘。

我很是不理解:纳税人的“神秘”身份何以成了新闻点。纳税人财产保密有什么不妥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有义务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换句话说,对自己财产保密与否,是纳税人的权利,法律也明确规定知情的税务机关应该给予保密配合。

事实上,与纳税人的“神秘”身份相比,新闻真正应该关注、宣扬的是这位纳税者的纳税行为。

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者要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规定出台之初,12万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做出必要的扣除等问题,人们都一直争论不已。而那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更多地是持观望态度。

2007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的第一年,记得当时为了让更多的人前来纳税,税务机关不仅延长纳税日期,还在报纸上公开声明,如果不申报将给予处罚云云,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2008年是第二年,就是在长沙,尽管比去年稍好了一些,但“3月31日,长沙市地税机关接受高收入者申报缴纳个税的时间一直延长至次日零时,还有部分‘慢性子’有钱人踩着钟点到最后一刻去申报缴纳个税”,这说明,如何鼓励积极纳税才是根本。

中国人不爱露富,这是传统心理。年收入12万以上者不积极纳税,不乏受此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炒作个税申报者的神秘身份,只会加剧富人的紧张感。而且,目前国家对高收入者监控还不是那么严密,年收入12万以上者纳税与否更多在于个人自觉,此时炒作纳税人的“神秘”身份,显然不利于富人积极纳税。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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