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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东客
有了灾害,有了损失,我们很自然会想到保险,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四川汶川这场巨大的震灾面前,保险业的声音是如此的微弱。截至5月1 8日17时,全国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77.94亿元,截至19日13时,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8.34亿元。而按照保监会统计的数字,截至5月18日,国内保险业支付地震灾区保险赔款只有1462.9万元,整个保险业的赔付到现在还抵不上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人的捐款额度。
据国际巨灾风险建模公司AIR环球公司的估计,本次地震造成的所有投保和未投保保险的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元。其中投保财产损失可能为20至70亿元。东方证券预计此次保险业的地震赔付损失为30亿元,其中,人身险1 0亿元,财产险20亿元。即使按目前70亿的最高赔付计算,相比于1400亿元的损失,也明显不成比例。难怪有证券专业人士在分析这次地震对保险业的影响时称影响有限,保险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会大幅下滑。另一方面,保险业在应对地震灾害方面的险种确实有限。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能为地震埋单的险种只有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的功能的保险;财险公司的多数险种基本将地震“拒之门外”。
基于此,我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对保险业进行批评和指责,希望保险业能够在地震灾害救援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最近这段时间媒体的评论中,我们也可以嗅到这种气息,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把地震作为除外责任有逃避责任的嫌疑,是一种自利行为,对保险业主不公平。于是社会上希望像日本、新西兰等国家那样设立地震险来减少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呼声越来越高,可设立地震险未必就能解决问题。
我国其实有过地震险的尝试,2006年6月,在九江地震出现后,首个“地震险”在江西出现。可由于每年按房屋价格的l%缴纳保费,保费额较高导致投保率非常低。即使在日本,这一比例也不是很高。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后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地震险的普及率也不过20%。而在这次汶川地震中,保险业之所以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保率太低。据估计,地震重灾区人身险覆盖率仅为10%,远低于全国15%的水平。如此情形之下,即使推出地震险,相信也会曲高和寡。
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除了地震还有雪灾、风灾、洪涝灾害,如果设立了地震险,那所有的自然灾害都应该有相应的险种,很显然,这样的风险保险业无法独自承担。而寄希望于保险业这样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地震这样破坏力巨大的自然灾害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如果地震保险被全面推广,这一次地震就会使整个保险业全军覆没。”保险业内人士的忧虑并非危言耸听。
地震险设立的本意没错,但是我们应该跳出地震这一自然灾害来看待地震险。笔者以为设立地震险不如巨灾险,那样我们在面临雪灾、地震这一的巨大灾难时就有了一种更有效的救助体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04年9月,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曾表示由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已基本完成了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方案,保监会将力求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把中国巨灾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然而时至今日,由于部门的掣肘,利益的纠葛,这一制度还没有摆上台面。
我们期待四川汶川震灾能成为催化剂,促使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