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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义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4日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基于电信行业现状,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中国证券报》5月26日)。
对此,毫无疑问的是,随着这次又行政推动的电信业务最新组合,中国的电信行业会必将由此拉开新一轮体制改革序幕,而且不难预期,因此形成的电信市场格局,以及就此带来的市场竞争,肯定也会使电信市场呈现出与现行状况不同的市场现象。可尽管如此,这次电信行业的又一次组合,结果会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决策部门的政策预期及市场经济进步要求,应该说,这显然还不是现在就能作出断论的问题。
首先这是因为,由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性体制所决定,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当这种改革涉及国有经济集团时,其相关的决策与改革进程必将会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行政决策部门自身对市场经济机制与改革进程的认识与把握程度,并由此影响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决策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行业改革说到底,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配与划分,因而在改革过程中,不同利益关系之间不仅会存在冲突,并且如此的利益上冲突,必定会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关决策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并对有关改革进程与结果产生或多或少的不同影响。所以在这前提下,对相关垄断行业的改革决策与推进,或许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与行政决策本身,而关键可能在于这样的改革决策是否具有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多方参与的程序。因为经济改革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没有改革决策程序上的公正,其结果不但让人担心且也往往会存在偏离预期的风险。
对此,具体就以早前的电信行业改革来说,显然不能否认,虽然不能说早前的改革不具有市场进步意义。可如以市场经济要求与现有市场情况看,应该完全可以说,上次的电信改革在结果上似乎只能说是一种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利益的划分,而并未能形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真正竞争局面,并且市场事实也许已经在某种程度证明,相关的电信垄断不仅远没打破,相反还可以说有所固化。就此而言,其中的教训显然也应有所汲取。
所以,由我国的经济体制特征所决定,相关的市场改革固然不能缺少行政权力的推动,然若要使国内经济真正走向市场经济,那衡量有关改革的标准或许只有一个:即是否真正形成了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想除此之外,别无其它标准。而也因为此,笔者在此很想说一句:但愿这次电信改革“三分天下”并非是只是市场利益瓜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