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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禾刀
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众多企业也慷慨捐助。然而,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迅速传开: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经了解,有的企业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等各种因素,而对自己所承诺的捐赠数额打了折扣。更有甚者,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北京晚报5月28日)
当然可以尽情斥责这些单位的不义,但一个连慈善都可以打白条的企业,又怎能指望通过这种唾沫星子,就能“逼”着他们陡然之间变得更加诚信?据悉,对“认而不捐”的行为,有的受捐机构过去往往以曝光威胁认捐单位兑现。对受捐机构来讲,曝光是不得已之举,但事实上,曝光往往牵扯到更多方面的利益,如果这一机构本身就是市场中的经营实体,比如媒介,因为广告及其它经营考量,便不得不瞻前顾后,毕竟认捐者兑不兑现,与自身并没有太大的利害关系。
作为寻常百姓,平日里头偶尔撒个谎开个玩笑地逗你玩一玩,只要不伤大雅,倒也没什么不可以的,毕竟这种方式一来可以博得个轻松,二来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时常也算是生活中一味不可缺少的佐料。但逗你玩也不能玩得太过火,太过火就难免“烧”伤了别人。就拿文头这件事来说,当灾区眼巴巴地指望着那一双双热情的手时,不能前面风风光光地认捐赚知名度,后面屁股一拍便甩到九霄云外。说轻点是伤了灾区群众的心,说重点是企业对公众感情与慈善事业的欺骗。
当然,对于认捐而未捐企业有必要理性对待,至少说明并不是所有的认捐企业都是心存善意而来的,鱼龙混杂,更不能排除个别企业缘于某种压力,要么心里根本就不太愿意,要么根本就没那实力,却又不得不硬着脖子喊出一个天价。
认捐也罢逼捐也罢,对这些打白条的行为当然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但最应受教育的当是那些受捐单位。别再被那些嘴不着北的单位忽悠,起码在下回得留个心眼儿。别见人海口一夸就以为善款有望,忙着替人吆喝。还得多动些脑筋,尤其在法律程序上下足功夫,比如制订一个捐赠的制式合同文本,只要认捐单位填好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协议拿在手里,这远比事后斥责、曝光等“马后炮”要管用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