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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经过门户网站征集民意、市民及专家座谈、城管“PK”无证商贩等多个环节之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5月2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时的草案相比,此次提交的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前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敬礼”等内容。(《新快报》5月29日)
城管与商贩的关系,用形象的说法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商贩一见城管队员,不管有理无理,撒腿就跑,而城管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逮到人或者将物品搬上车再说。更有甚者,不仅仅是“猫和老鼠”的关系,那简直就是“狼与绵羊”的故事,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仅仅是用手机拍摄城管野蛮执法进程,就被城管群殴致死。
其实,城管队员是什么,无非是老百姓委托来管理城市的执法人员,你们的权力是老百姓授予的,你们的工资是老百姓纳税所拔付的。所以,城管队员不管打着什么样的“执法”名义,有多大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首先就必须学会尊重民众的权利,尊重民众的权利,尊重商贩的人格,城管的执法才具有正当性的理由。所以,我赞同城管应当向交警学习,在执法前要向当事人(甭管他是否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敬礼。
城管向商贩敬礼,是摆正权力的位置,让权力的握有者回归本位。现在,城管把自己当猫,把商贩当作老鼠,仿佛自己天生就是高人一等,可以动不动就没收、毁坏商贩的财物,甚至殴打他们。其实不是的,城管的权力就是包括他们的执法对象在内的千千万万的民众赋予的,民众与城管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只不过,这次主人违反了他自己签订的的法律契约,作为“人民公仆”的城管不得不要进行执法。但是,即便如此,城管也应该对主人表示尊重,向他们敬礼,求得他们对执法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城管尽管不得不向主人执法,但敬礼仍然表明,他们应当而且必须对商贩的其他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他们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手段必须按照法律来办理。民众合法权利永远必须凌驾于权力之上。
让城管向商贩敬礼,就是让城管这种公权力的掌有者,养成对民众权利的敬畏。敬礼虽然不过是一种程序和一种礼仪,也许并不能直接起到约束城管的权力的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中华民族历来是礼仪之邦,我们在祭祀、喜丧上都有繁杂的礼节,通过这些礼节来表达尊卑、长幼之别,表达一种尊敬。而城管每一次向商贩敬礼,也就是在重温一次权力必须尊重权利的意识,通过无数次的重复同样的动作,就是能让他们在心中养成对民众权利的敬畏---民众是你们尊敬的对象,而不是像猫对老鼠一样,当作可以进行羞辱的对象。
在某次全国的城管工作会议上,有人称全国城管队伍分为“鹰派”与“鸽派”,强硬的“鹰派”执法派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城管,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往往讲话蛮横、行动粗野,打死打伤百姓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温和的“鸽派”如淮安、胶州等城市城管,主张亲民、文明执法。“鹰派”当然必须摒弃,但即使是“鸽派”,如果不懂得民众权利是城管权力的源泉,而仅仅是执法手段温和一些,也不足可取。因此,不管是“鹰派”还是“鸽派”,我建议他们首先练习向商贩敬礼开始,养成对民众权利的敬畏。
当然,我们并不幼稚地认为让城管向商贩敬礼,就能解决现在城管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城管执法必须受到更多的的法律制约,但无论如何,向商贩敬礼应当是城管首先学会的、最基本的礼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