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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文彪
截至5月31日,累计10015位遭遇地震的四川籍伤员,被转运到川外的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和康复。至于所有地震伤员的医疗费用,四川省卫生厅伤员转运组组长郑忠传表示,将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每个伤员都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6月2日《新京报》)
此次汶川大地震共造成数十万灾区群众受伤,除部分在灾区当地接受治疗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伤员转运省内与国内其他地方治疗,直接的治疗费用与转运过程中的交通费用等无疑相当可观。这样一笔庞大的治疗与交通费用等全部由国家承担,正如有网友所指出的,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有了巨大的增长与提高。
即便是在未发生特大灾难的平常时期,国家也应通过各种举措实现公民的就医权利,确保公民有病能医。而在发生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特大灾难之后,许多灾区群众家庭财产顷刻间化为乌有,根本就没有力量依靠自己的能力治病,在这种情形下,国家更应当通过免费治疗等方式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像地震灾害这样一种不可抗力给民众造成的各种利益损失,理当由国家与受灾民众共同承担,所以国家承担为受伤灾区群众治疗费用,是国家对民众承担责任与义务,与灾区受伤群众损失与责任共担期待与要求的题中之义。
使用上的公共性是税收收取的合法性基础,公共品质是财政资金使用的基本特性,所以财政资金理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尤其是在民众遭遇像大地震这样的特大灾难之后,国家倾尽财力救助群众,更是实现财政资金公共品质的必要之举。也正是因为财政资金理当最大限度地体现其所应当具有的公共品质,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像此次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承担受伤群众的治疗费用一样,老百姓的钱就应该主要用在老百姓头上。
老百姓的钱主要用在老百姓头上,国家通过提供免费治疗等方式救助受灾受伤群众,是国家对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之所系,是财政资金公共品质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国家尤其是在民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提供最大程度的救助,还能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形成相互热爱与爱护的更有力的良性互动。国家对民众承担责任,民众也就会更加热爱国家,就更加会尽己所能地回报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从废墟中被救出来的公民,包括在震灾中失去了亲人的人们,转身就投入到对于他人生命的抢救行列当中去。还有曾经受到国家救助与社会关爱的唐山地震幸存者包括孤儿,为感国家与社会之恩,倾力支援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这些都是国家对民众承担责任,倾尽全力救助民众,民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明证。
而老百姓的钱要能主要地、更多地用在老百姓头上,国家尤其是能在民众最需要帮助的领域与时候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需要政府秉持科学发展观与节约用钱原则,最大限度地杜绝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出现,在公务活动中吝惜使用民众的每一分血汗钱,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的血汗钱在最需要的领域与时候用于给老百姓救命、治病,才能为民众提供越来越健全的社会福利与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国家全部承担对于汶川地震受伤群众的治疗费用,也让我们对于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珍惜百姓血汗、戒除奢侈浪费之风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更为深切的制度性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