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涤明
今年第三个小长假来临,但不少上班族还要“无偿”加班。广州市总工会近日发布的职工休假情况调查显示,广州近半上班族在春节、元旦、清明等法定节假日加班,近三成单位没有加班费。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调查情况看,广州职工休假情况不容乐观。(6月8日新华网)
广州的情况不过是一个缩影而已,类似无偿加班、剥夺休假的违法行为在各地大行其道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现象很多,说明相关法律没有用得到很好地落实,那么法律不能落实的原因是什么、谁该承担责任呢?就劳动法规来说,在赋予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明确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那么,无偿加班、不能休假,劳动行政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表面上看,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似乎已经做得很到位了。比如,每到节日,我们总能听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不厌其烦地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哪几天上班是要付加班费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等。至于加班费没得到、法定节日不能休假,劳动行政部门认为责任主要在劳动者自己——劳动行政部门很少接到投诉。于是劳动行政部门又不厌其烦地提醒劳动者,遭用人单位侵权时一定要 “实名举报”。还有一位高级官员在宣传讲解带薪假制度时给职工们掏实话说:用人单位不给休假,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不同于法院的区别就在于,行政执法不可以完全执行不告不理,否则,法规政策落实、执法检查、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该如何体现呢?受理举报投诉,只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主动调查、发现和纠正、处罚违法,也是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劳动者弱势的语境下,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执法、不告也理的举动是不可或缺的。否则,一边是国家法制和劳动法规的日渐完善,一边是大批劳动者仍然权益不保,该怎么解释呢?唯一的解释就是劳动法规落实得不好;而落实劳动法规的法定责任,明确写在条款上的责任人则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坐在公堂上等候百姓告状,无人告状便天下太平,那是古代衙门;现代政府的概念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不但要体现法律的意志,而且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保,身为人民公仆者,当寝食难安,当想法设法、千方百计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坐在机关里等人告状,也不是简单地教给大家告状的方法。劳动者不是不懂得举报、投诉或上法院,但是他们敢不敢,这是谁都清楚的事情,我相信劳动行政部门比我们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