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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可以索酬,何需荣誉证书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6  发表评论>>

梁江涛

奥运期间,警方将启用失物招领全市联网平台,全市场馆、签约饭店、医院以及其他涉奥场所都将在治安处理点设立失物招领处,拾金不昧者将获得北京市公安局发给的荣誉证书。(7月5日北京晚报)

笔者非常理解北京警方的用心何等良苦!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甚至成为衡量人道德素质的一个标准。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拾金不昧理应具有新的内涵,以物质形式付酬或奖励不仅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可以推动美德的延续。何况在一些眼里一张拾金不昧的荣誉证书就是一张花纸,因为不是将荣誉当生命,而是将荣誉当“生计”的人实在太多。如果规定学生升学、上大学以及参军入党都可拿着这张由北京市公安局发的荣誉证书,享受优先或加分,或者凭这张荣誉证书可免费逛故宫,游长城,看比赛,那么,这张荣誉证书的“附加值”就会毁了荣誉证书本身,因为防止弄虚作假的“拾金不昧”与遏制假证会成为一大科技难题。

作为对拾金不昧者付出劳务或时间的补偿,“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拾金不昧可以拿报酬。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发生在天津的一件事。英国游客奥古斯丁准备返回英国,匆忙中将装有护照、机票的手包遗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及时发现,赶往机场归还,却拒绝了奥古斯丁的报酬。奥古斯丁却遗憾地说:“出租车司机应该收下我的钱,为了还包,他付出了劳动,这是他应该得到的。在我们国家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他没收下钱,我有些小小的遗憾。”这位的哥的做法值得让人称赞,但如果他拿了对方的酬金也无可指责,因为法律给了他这样的权利。

如果出于美德,拾金不昧者将东西完璧归赵,有的甚至连姓名都不留下,谁会在乎那一纸荣誉证书?如果既有美德,又有功利,或者说全部出于功利,那么就可以按照咱们的法律索要酬金,奥运会期间也不例外,不管失主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无须多虑什么,这是对美德与法律的双重尊重。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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