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东阳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源镇新街村新街小学一年级学生、仅仅8岁的白煌森为救现年10岁的新街小学分校二年级学生白锋响而不幸溺水身亡。校长白桂周说,白煌森平时在学校表现非常好,学习很上进,还经常帮助同学,失去这么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师生感到很悲痛。3日,死者的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广州日报》7月4日)
年仅8岁的小学生冒死救人,尽管救了溺水者,但自己却为此丢掉性命,无论这位学生是否品学兼优,都是让人万分惋惜的一件事,因此,尽管这位可敬的小学生的精神可嘉,但却是不应提倡的。
其实,这样令人痛惜的例子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南方日报》4月26日曾报道,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中心小学四年级12岁的学生林显锋,也是“奋不顾身”地去救同行的一名二年级溺水小学生,被救者获救了,但还在水中的林显锋却因筋疲力尽沉入水中,命丧水中;此外,媒体还报道过因救一位落水者而几名学生为此丧命的事件:2006年6月17日,湖北孝感双峰中学7名13岁左右的女学生,到离校约200米处的池塘洗头时,一名女生不慎滑入水中,另4名学生立即相救,不料5人全都滑入水中,最后仅救起1人。2006年7月8日,湖北恩施州恩施市7名小学女生在清江恩施市大龙潭二步岩河段玩耍时,一名女生落水,另4名女生前往施救,结果5人均被江水吞没;2007年5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4名小学女生在河里游泳,一名女生因抽筋被卷入水中,前去营救的另外3名女生也被卷进河中,一名路过的中学生下水救人时同样不幸遇难,至此共5名学生不幸遇难。
与上述一些学生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悲剧情况相反,有一些学生却能够做到“见义智为”,在勇敢地保护自己的同时,还能想办法机智地救助别人。报载,2005年12月,广东省肇庆市厚岗小学五年级学生钟成汉在放学途中捡到从路边住宅楼上掉下的一张纸条,原来是一青年被非法禁锢而向行人发出的紧急求助信。钟成汉立即跑到附近的电话亭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电话亭边等候警察来救助,很快,接警到来后的110仅用15分钟时间就成功解救了这名受害人,得到在场群众的高度赞扬;2007年3月,陕西省南郑县初中女生小方无意间在话吧听到了绑架人质的绑匪打电话索要赎金的事件,于是与三个同学跟踪绑匪3个多小时并报警,最终绑匪被抓获,人质获救,而几个做出了大贡献的孩子也相安无事......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道德教育中,总是片面强调“勇”的一面,尤其是对于少不更事的中小学生们。因此,在遇到危急情况时,使得不少人在救助别人时,往往是“奋不顾身”地迎着灾难上,不计后果地紧急施救,结果往往是悲剧大于喜剧。有时候不仅没有成功救助别人,自己可能也遭受了严重伤害甚至是与被救者一样无辜牺牲。
教育部调查显示:全国每年有1.6万名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溺水居意外死亡第一位。正是在这样悲剧不断的情况下,教育部门明文规定,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灾,同样,也不提倡未成年人救人。也正因为这些,近年来,一些地方吸取了经验教训,提出了“见义智为”,这种提法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有益的启示,使得有些学生在遇到灾难时,在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还 能机智地救助危急中的人们。
其实,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相关救助者是“用智”而不是“用勇”救下危困者并因此受到表彰的话,可能给人的感受和震撼不是那么强烈,即时表彰也有那么点名不正言不顺,似乎受表彰者没有流血、受伤,就有点“虚张声势”、“夸大宣传”了。
然而,在“生命大于天”的观念被人们接受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尽快改变那种不分具体情况而只一味要求人们尤其是孩子们“见义勇为”的提法,应尽可能提倡人们“见义智为”,这既是一种人文关怀,更彰显着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体现着行动的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而这些,带来的不仅仅是救助者和被救者“双赢”的结果,更可能带来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那就是人们在面对危急、需要救助别人时,人们是主动的出谋划策而不是以前由于怕受到损害的漠然视之,这种情况,无疑是当前我们最需要的。而作为教育者来就,无疑也是最急迫的。目前教育部通过电视和网络媒体,面向全国中小学生播放预防地震、溺水、交通事故和奥运安全专题节目,就强调了救助行为的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也强调了见义智为之重要。希望,更多的教育者能够为此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