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攀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14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7月15日《成都商报》)
这是国内首个因性骚扰获刑的案例。此前,几次重大而全国关注的性骚扰诉讼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现实中,因自觉证据不足或委曲求全而选择沉默的性骚扰受害者更是多数。事实上,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性骚扰案之所以胜诉,在于它的证据扎实:女员工被叫到办公室,上司对女员工强行拥抱、亲吻,女员工呼救,隔壁办公室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口供、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和伤痕,形成了证据链。
但现实中,上司强行拥抱、亲吻女员工,正巧被同事发现并报警,这样“倒霉”的性骚扰很少见,更多的性骚扰是隐秘情况下实施,方式也多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为主,即使肢体行为也绝非强行拥抱、亲吻,用手卡着对方脖子——这也是网友普遍认为拘役5个月过轻的原因所在。正如检方所言,刘仑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并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换句话说,它已经不再是普遍意义上的性骚扰,国内首例“因性骚扰获刑案”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但尽管如此,这起案例仍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它告诉我们,制止性骚扰还需发挥法律之外的途径。在这起性骚扰案中,如果没有办公室同事的报警,即便女员工被抓伤,也未必能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其中一个细节:同事听到隔壁办公室传出呼救,不是劝解而是直接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仑当场挡获”。报警的同事是否事先就了解刘仑有性骚扰的习惯,我们无法判断。但一个人有没有性骚扰喜好,在单位这个“熟人社会”里,同事之间应当最清楚。在制止性骚扰上,单位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07年9月28日通过表决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国内首例“因性骚扰获刑案”正好发生在成都,而且也是同事报警,与当地性骚扰法规相关条款的偶合或许是“天意”。
另一方面,国内首例“因性骚扰获刑案”还告诉我们,性骚扰的受害者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是多么的重要。一再出现的性骚扰诉讼,仅仅只有这一起胜诉,可见打赢性骚扰官司有多难。的确,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较为隐秘的地方,又没有旁人在场,性骚扰取证相当困难。因此,在遭遇性骚扰时,受害者一定要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受到伤害后的鉴定、监控录像、寻找证人等。唯有此,才能让法律为受害人撑腰,才不会助长施害者的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