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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障法还是让妇女没安全感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1  发表评论>>

保护/张兮兮

保护/张兮兮

作者:严朝霞

酒桌上讲段子、短信发段子、商业广告有损妇女形象……今后,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已经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遇到这些“骚扰性行为“,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批评教育等形式,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7月20日新华网)

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个“心有余,力不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很难起到震慑作用,给妇女带来的仅仅是精神上的安慰,缺乏实质性的保护,仍然让女同胞们难有安全感。

一个桌上吃饭的,不能人家说个黄段子,你就打电话报警或翻脸立即走人吧?再说,什么样的算是黄段子,恐怕是看听众的承受能力,或许有人以为尽管有伤大雅,但调节气氛也没什么大碍。这算是这个保障法“最没意义的一条”。

黄段子骚扰确实是让人烦不胜烦,把这纳入妇女保障法无疑是对妇女的保护,是妇女的人文关怀,但这个保障法显得有头无尾。如何保障?如果按照这个保障法所说,“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批评教育等形式,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对于性骚扰者,用“批评教育”这种过于人性化的软化处理,无疑是助长了性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河北的草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制作、使用、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禁止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也难界定,如是碰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狡辩,将可能会在一番嚼舌后不了了之。这又是个有气无力的保障。

同时,河北还规定“禁止组织卖淫、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鉴定胎儿性别等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这些本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无须再另多此一举,搞什么地方立法,没什么新意。

概念宽泛,界定难度大,执行就更难,这是这个保障法缺少安全感的主要原因。 “性骚扰”的界定范围依然模糊,受害人的取证难度依然存在,这些才是“性骚扰”受害者得不到保护的主要困扰,从这一点看,河北这个妇女权益保障法,只能算是“旁敲侧击”,治不了谁,也就难保护谁。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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