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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斌
董正伟律师应该笑了,相当多数的本则新闻关注者都应该笑了,如果怒到深处,真会表现为无助、悲愤之笑声的话。
此前,董正伟致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后者公布制定月租费的法律及科学依据。工信部就此回函做了一些解释,解释得很“有才”、实在是“太有才了”:
以“1987年、1994年,主管部门先后两次下文,将手机资费规定为月租费、通话费的二部制结构”为据解释月租费的定价依据和程序形如儿戏,也许合法,却绝对不合理。
说合法却不合理,是因为秉承现代法制原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产生过程未必合法。垄断国企与主管部门,本来是两位一体,由此决定了部门立法、部门规则的矛头必然指向公众,不可避免要成为特殊利益的制造者与维护者。恰似钱穆先生在论述清朝政治制度时说到的制度与法术间的关系,真正的制度平等面向每一个人,在中国古代也讲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清朝,制度并不是平等面向每一个人、而仅仅是作为维护特殊利益群体(就是八旗户民)的工具存在,但凡于其有利,就单方面确立为制度,要求所有人绝对服从,这样的制度,钱穆先生绝不承认是真正的制度,而只认为是法术。所谓主管部门两次下文云云,与其说是法律、规章制度,亦不如说是法术。
更加可笑的是,工信部在回函中以商业机密或类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回答关于移动和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支付手机月租费的用户数量等问题。
商业机密,只对于真正的商业企业存在,而垄断国企,还能够算得上是商业企业吗?当垄断主体接过垄断权利、成为垄断主体,它就不再是商业企业而变成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其营运规则,须在聚集民意后经合法渠道、合法程序审议表决,在取得授权后执行,并随时可能在聚集民意后经合法渠道、合法程序审议表决后修改;其营运过程,必须面向公众作全方位公开,以利于公众监督、问责,确保其有限的垄断权利不会被滥用。
何况,中移动与联通公司不仅是垄断企业,还是根红苗正的国企,理论上说,全国人民都是它们的股东。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资格轻易对股东说商业机密、慨不回答。
主管部门说几家垄断国企可以光明正大以商业机密为由在诸如市场份额、用户数量等基本信息方面对公众、对股东说不,这玩笑开大了,这皮球踢圆了,这推诿太缺乏技术含量了,这霸道,实在也太过威风了。
董正伟律师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尽管前景不容乐观,依然要请求(要不用“跪求”?)工信部以及那几家垄断国企:玩笑不要开得太大,皮球不要踢得太圆,推诿多少要有点技术含量,那霸道呵,也不要表现得太过威风了。公众的荷包可以侮辱、在不得不被侮辱的时候,但公众的智商,却永远是谁也侮辱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