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一舟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东方早报》9月15日)
放在国际视野里看,很多国家都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像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减少个税;法国则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在日本,同等收入的人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和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显而易见,个人扣缴与“家庭纳税”相比,后者更能保障公平公正,更富有人性化气息,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体的收入,还将公民背后的家庭负担和家庭福利容纳进去。或许正因如此,近些年来,建议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社会呼声持续高涨。但在笔者看来,在当前的制度和社会语境下,所谓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注定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只会“看起来很美”。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有一个绕不开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公民财产申报具有很强的透明度且形成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但现实呢?自1994年起,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其后十数年间,公共舆论以及立法者们关于尽快出台此法案的呼声,一直汹汹不绝,但至今也未能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任何实质性突破———在这其中,主要阻力来自于政府官员群体的反对。中国青年报曾经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即便是在市场领域,国内财富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也必将是“家庭纳个税”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在国外,从来没有公众去猜测盖茨之类富豪的财富从何而来,在华人经济圈内,李嘉诚、霍英东等富豪的致富历程,也不是什么秘密。但在内地,却屡屡出现一个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富豪。以至于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近几年热衷于为中国内地富豪制作排行榜的英国人胡润,在统计核算富豪资产的时候,也只能采取“地下行动”,到处搜集富豪的财富信息。这是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于庞大的新富群体而言,其财富数目和家庭收入基本上处在公共社会不可控的真空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从何谈起?
关于个税征收,窃以为,与其在“家庭纳税制”上做无谓的空想,不如俯下身来做点更现实的努力。无论是不断根据经济实际提高起征点,“以富济贫”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调节的功能,还是通过制度跟进缩短国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的差距,都是应有的题中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