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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式犯罪是一种“制度性羞辱”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6  发表评论>>

作者:陈一舟

听到自己被判决18年有期徒刑时,李大伟(化名)长舒了一口气。再次抢劫,他为的就是这一刻。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他,近日在北京清河999急救中心等来了专程前来宣判的法官。法官的宣判意味着——他能到监狱里免费治疗,保住性命。(《新京报》11月26日)

第一次抢劫是为了筹钱看病,到了看守所知道了免费治疗,便在保外就医期间再次故意抢劫,一心想要入狱获得免费治疗,保住生命——如此犯罪动机令人瞠目结舌,又令人沉重不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此人已经获罪入狱,但在我看来,他首先是一个面临严重生存危机的贫困者,其次才是一个罪犯。为了生存,他选择了犯罪,无论对于他个人还是对于社会来说,这都是一种无言的悲哀。

任何犯罪,都难脱法律严肃之刑罚,但这样一种“保命式犯罪”,却注定让法律尴尬,让公平和正义难堪——“罚”,为了法律神圣不可亵渎。可“罚”了,又有不小的困惑: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当一个公平阳光普照不到的穷人为了生存公平而触犯法律,你且来说说看,追求公平有意识践踏了法律尊严,实施刑罚却无形中保障了公平正义,这是不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呀?!犯法其行可憎,可维护基本生存权又其行可悯——法律没有错,要保命也没有错,错的是,我们缺失一种面向底层群体的医疗救治制度。或者可以说,“保命式犯罪”是一种因制度缺位而导致的“制度性羞辱”。

回过头来看,如此“保命式犯罪”其实不过是一种极端的个例——在制度保障不健全的背景下,更多的人并没有危害社会,只是无奈地、痛苦地走向了毁灭的深渊。近些年,屡屡发生的弱势群体死在医院门口事件就是明证。看重金钱而漠视生命,医院见死不救,医德固然令人不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经济人,出于利益考虑不愿进行义务救治,规避市场风险,也有一定的苦衷。症结还是在于,我们的医疗制度体系中没有特事特办的专项救治制度涵盖在内。

无论在什么体制的社会中,总会有自救能力微弱的弱势群体,故而,社保体系对现代社会才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保障所有公民(主要是穷人)的基本生命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的责任。从理论上看,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从政府的责任来看……专门为面临生存危机者设立的“特殊救助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多年来,中国医改费时费力,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时下,卫生部推出的新医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我不知道,其中有没有此种“特殊救助”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呼吁有关部门加以完善,如果有,那也希望能够尽快推出并落实在实处,让天下所有无钱就医者不再产生保命式犯罪的悲哀构想。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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