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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两个前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2-16  发表评论>>

作者:宋桂芳

14日,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卢光霖在出席广东两会后表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建议别再搞最低工资标准,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更多人有份工作才最重要。(2月15日《新快报》)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际社会而言,法国、日本、泰国等很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立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应该确立?这个问题在经济学界历来备受争议,如果根据传统的劳动经济学供求模型分析,工资增加到均衡水平之上必然带来低就业,如果政府通过最低工资立法而强制企业调高工资,那么生产率的提高也可能被工资增长部分所消弭。另外,实时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从而阻滞企业雇员倾向。就此而言,卢光霖先生的说法似乎也不无道理。

但是,卢先生可能忘记了一个常理:任何经济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理论中来理论中去是没有意义的,这也正是完全经济理论往往疏离于经济现实之根本。危机当前,企业压力大是事实,更多人有份工作也很重要,大家要共度时艰,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不可以,但这离不开两个前提。

一者,取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薪水由市场决定,包括张五常在内的国内诸多经济学家早就提过类似主张。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价值与供求决定了价格,劳动力价格也不例外。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市场”是理想的自由、公平、开放、完全竞争的市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对等的话语权,可以就用工薪水问题展开制度上、体制上的博弈与对话,在这个市场上,发展均衡,信息对称。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市场”上的毛病还不少,区域发展落差大,劳资结构与权利上的失衡更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如果连最低工资标准也取消掉了,劳动力价格会自动回归到价值曲线?这个问题如果不好回答,只要看看欲说还羞的“血汗工厂”就可见一斑了。

二者,最低工资标准是为谁而定?这个问题需要在取消之前搞清楚。显然,它不是为大多中间或上层劳动者预设的制度,而是针对底层劳动者、带有明显保障意义的兜底政策。工资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你买我卖”的一般商品交换关系,更是一个事关劳动者利益和生存权利的社会问题,关乎公平与正义。如果在一个社保体系完善、层次很高的社会,最低工资乱一点、少一点,问题还不大,弱势群体还有退而其次的选择,但是,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撤销最低工资标准,显然等于抽离了对底层劳动者的一道普惠保障——他们,恰恰是可持续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全球金融危机来袭的时候,在德国等众多西方国家各大企业高管纷纷自觉放弃年终奖的时候,2008年11月17日,人保部已经发出过通知,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在20多日之前才刚刚发布。如果“暂缓调整”是权宜之计,那么,“撤销制度”恐怕就有卸责的嫌疑。应对危机,眼睛要向下看,也要朝上想。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但愿只是说说而已。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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