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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缘何犯罪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20  发表评论>>

作者:张良骅

据4月18日《解放日报》报道,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笔者认为,由于王维工是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所以这是一起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典型经济犯罪案件,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经济犯罪占经济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们不禁要问: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缘何会如此疯狂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除了其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原因以外,恐怕主要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有的领导疏于对其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为他们进行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有的领导或整天忙于“大事”、“要事”,常常不是忙于应酬,就是沉湎于文山会海之中,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考虑、关注、过问得少;或喜欢做老好人,对身边工作人员存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予指出,更不予追究,导致“灯下黑”,使得他们贪婪的坏毛病不仅没有被铲除在萌芽状态,而且滋生蔓延,日趋严重;或降低身边工作人员入党和晋升的门槛,有意让他们优先入党和提拔重用。他们之中的有些人一旦提升掌握了更大的权力,又发现领导不管或者少管他们的操守方面问题,就会想起甚至干起“索、拿、卡、要”的勾当,捞取非法的不义之财。

有的领导表露出以权谋私的思维和作法为其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犯罪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有的领导“个人利益至上”,对自己有利的事就积极去干,对自己无利的事就懒得去做,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谈论以权谋私话题,如何慷国家之慨,甚至行贿、受贿和向服务对象“敲竹杠”。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些领导以权谋私的所作所为,无疑对其身边有的工作人员产生引诱和潜移默化的效应。有的人很可能向他们看齐,不断效仿、跟进、超越,极尽经济犯罪之能事。有的地方出现群体犯罪甚至整个领导班子犯罪就是明证。

监督部门不对或者少对领导办公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助长了一些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犯罪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有的地方的一些监督部门担心得罪领导没有好果子吃,表面上说要对各个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实际上却把领导办公机构排除在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象之外,使其成为不受监督检查的特殊单位。在这些特殊单位做事的人发现本单位不受或者很少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思想上就会认为自己进行经济犯罪恐怕没有谁来检查,没有谁来发现,没有谁来处罚,根本不会去担心一旦东窗事发吃不了兜着走的可悲结果会出现,也许就会放心、大胆、不断地去从事经济犯罪活动,深陷经济犯罪的泥淖而不能自拔,损害政府形象,败坏干部名声,毁掉自己前途甚至生命。

显然,要防止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犯罪,除了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廉政观念以外,领导要知道“身教重于言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的道理,以身作则带头勤政廉政,还要加强对其管理,注意及时发现和处理他们在操守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所在办公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问题,努力把其经济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和起步阶段。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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