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亦菲
4月22日《南方都市报》一篇评论谈到,如果是“短命”领导,那就注定是“短命”的政策。对此,笔者感同身受。七十年代,笔者曾在一个镇工作,就目睹“一朝君子一台规划”的状况。这既给一个地方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带来危害,也给公众带来不良影响。
但是,一个地方领导任职时间的“短命”与“不短命”,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上级说了算。在时下的体制下,上级认为需要,立马通过一纸调令,就可以对下级的官员进行调整。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和重视人才培养的时下,基层官员未满届就挪位的现象已比比皆是。
诚然,公众关注官员的升迁主要是担心一个地方政策走调、规划走样。面对领导“短命”或频频更换,这种担忧就更加明显。
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需要上级体察民情,尽可能稳定官员。但是,以笔者之见,更可靠的是发挥人大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一个城市规划做到符合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就需要专家认真论证和公众评议相结合。说实在,时下某些地方基层的城镇规划很多是长官意志。诚然,在某些有远见有水平领导主导下的规划也确有特色。但也不难发现,某些地方出笼的规划免不了沾上脱离实际的陋习,这就会给新任领导提供了“另起炉灶”修改规划的契机。因此,确保规划的连续性,把经过专家论证的规划草案放给公众讨论征求意见是很重要的一条。
规划制订是一个方面,规划如何通过又是一个方面。过去一些基层的规划之所以朝令夕改,除了领导人员变动的因素外,其通过的程序也缺乏严肃性。应该说,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基层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都注重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但基层人大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换届到来,许多人大常委会成员也会相应挪位,规划的执行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可见,确保规划的实施也不能仅仅指望于人大常委会把关。
让公众把关才是地方城市规划实现连续性的可靠保障。让公众票决城市规划意味着什么?一来可以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调动公众关心地方建设的积极性,二来可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规划要不要修改,不能仅由书记、市(镇)长说了算,而是公众说了算。像选举人大代表那样,通过出台相应的细则让有选举权的公民对规划进行评议表决,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取决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公众公布,让官员在民意面前不敢造次。这样,即使领导变动多频繁,于城市规划的执行影响不会太大。当然,能做到这一点,不单是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涉及到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但是,却体现了一个精神,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民的城市人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