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记者协会4月16日怀着愉快的心情结束了为期四天的对中国正式访问,并对中西方记者开展对话的前景表示乐观。然而,经过一系列高层会谈之后,该协会表示,记者与媒体工作者在奥运前夕的安全问题依然令人忧虑。
一些外国记者表示,由于报道西藏骚乱及奥运火炬接力在世界主要城市遭遇的抗议活动激起了中国人的不满情绪,因此他们受到了威胁。
外媒的报道引起中国人的不满一说,并不全面;准确地说,应该是少数外媒的失实报道及恶意歪曲事实真相引起了中国人的不满。比如,德国媒体把在尼泊尔的照片说成是拉萨。中国人对绝大多数外媒的客观公正报道并未表现出不满。因此,首先应该区分外媒报道中的“不实报道”和“客观报道”两个不同概念,然后才谈得上有无“不满”、对谁“不满。
所谓外国记者受到威胁一说,我认为毫无依据。首先,中国民众对于外媒不实报道的不满或抗议,都是以和平与文明的方式进行的;对于不实报道的批驳也都有理有据。比如,网民们的所举都有事实佐证,更有身在事发地的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而不像某些外媒的张冠李戴。其次,中国民众的不满和抗议言行均在中国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况且中国法律保护一切在华机构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绝不允许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发生。何况是已经郑重承诺了的“对奥运采访提供便利和协助”。所谓“奥运采访安全问题”和“不满情绪威胁”之说,没有依据,而且很夸张。
我看,国际记协中的某些人士,还有某些外媒记者,与其说是对中国的新闻环境存在担忧,不如说是故意渲染一种气氛。想要达到何种目的,值得研究。
无论媒体权利,无论新闻自由,或其他各种权利与自由,无不是法律许可之内的权利自由。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与自由是一种普遍的、公正的、平等的权利与自由,而不是以牺牲一些利益来充实另一些利益的权利与自由。所以,新闻自由也只具有客观公正报道的自由,而不能拥有故意的不实报道的自由。因为不实报道必然是以损害某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自由为代价的,因此从法理层面讲,任何权利与自由都是有限权利与有限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有限权利与有限自由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或道理。人们懂得这一道理,并不意味着不想千方百计地获取某种超权利与超自由。比如,可能会寻找一些借口,甚至施展一些伎俩。比如,把无中生有的“采访安全问题”,毫无依据的“不满情绪威胁”论调提前散布出来,用“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进攻方式,为自己获取超权利与超自由打造声势,为自己将要实施的无理行为以及可能要受到的依法限制,埋下先发制人、预先告状的伏笔,或许是某些外媒记者自以为聪明之处。
中国有句古语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意思是说,人不要聪明过了头。我觉得,国际记协的某些认识与某些外媒记者们,在北京奥运前大打“安全”、“威胁”牌,以达到某种目的,或许很聪明,但疑似有些聪明过头。(作者:马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