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账户适用主体
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和期间来华,经北京奥组委书面确认准许开立奥运临时账户的国际奥委会、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和赞助商、体育组织等境外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二、开户地点
北京 天津 上海 沈阳 青岛 秦皇岛
三、开户币种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英镑 港币 日元 瑞士法郎
四、账户有效期
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007/1/1—2009/3/31
临时外汇账户:2007/1/1—2009/2/28
五、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指定的各级分支机构
六、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户申请书原件(人民币账户一式三份,外汇账户一式两份)
2.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需提供中英文版本及外交认证或公证
3.章程复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样本原件-需提供中英文版本及外交认证或公证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提供中英文版本及外交认证或公证
5.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原件(一式三份)和有效护照复印件,有权签字人不超过三人
6.证明函,证明中文译本与所提供资料相一致,并经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以中文文件为准)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临时外汇账户管理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并在相应位置签章(以中文文件为准)
8、单位基本情况表
以上1、4、5、6、7、8项所需相关材料请登陆我们的网站“奥运临时账户”专栏进行下载http://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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