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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物资通关须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5-05  发表评论>>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奥运会、残奥会、测试赛、火炬接力等活动有关物资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时适用本须知。

    外国注册媒体机构通关

    (一)进口申请

    1.外籍机动车通关

    入境地海关凭北京奥组委盖章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申请表》,商检部门签发的通关单,奥组委物流部出具的《进境奥运物资证明函》、保证金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授权使用银行保函的证明文件、《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办理通关手续。

    2.无线电发射设备通关

    入境地海关凭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北京2008奥运会/残奥会无线电设备频率使用许可证》(打印件)、《进境奥运物资证明函》、保证金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授权使用银行保函的证明文件、《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办理通关手续。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通关

    入境地海关凭国家广电总局出具的进口证明和设置许可证、《进境奥运物资证明函》、保证金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授权使用银行保函的证明文件、《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办理通关手续。

    注:境外注册媒体机构或其报关代理机构对到期物资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经当地海关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以延期出境,但最迟应于2009年3月前复运出境。

    (二)复运出境

    出境地海关凭《进境奥运物资证明函》(副本)及相关报关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注:境外注册媒体机构或其报关代理机构使用银行保函的,应当先注销该票货物所使用的银行保函额度。

    外国注册记者通关

    (一)进口申请

    入境地海关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核发的《记者随身携带器材申报表》、《器材确认函》和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办理通关手续。

    (二)复运出境

    出境地海关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核发的《记者随身携带器材申报表》、《器材确认函》办理核销手续。

    联系电话:64081619

    电子邮箱:one_stop@sina.com

文章来源: 奥运官网 责任编辑: 小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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