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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体 育 >> 北京2008年奥运会 >> 筹备进展 字号:  
奥运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开发票需明细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03  发表评论>>

    “您好,这是您的奥运门票的发票,请您收好!”——记者昨日在门头沟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的服务大厅看到,近几日前来开具《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的人已经络绎不绝。

    门头沟区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公众,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需要前往地税局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切记要把门票和中行出具的奥运门票明细单一并带上,因为在为消费者代开发票的同时,地税部门要核实门票价格及合计,做到门票价格与发票面值相等,并在门票背面和奥运门票明细单的正面加盖“发票已开具”专用章。(记者 沈衍琪 通讯员 张当眉)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 小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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