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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司无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被罚1万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4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在该局公布的2007—2008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中,首次出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据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介绍,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重庆格林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无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使用合同的情况下,在重庆忠县忠州镇巴王路川祖庙大桥以东的两边绿化带发布“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图形文字的户外灯箱广告30幅,于2008年2月被重庆忠县工商局查获。

陈速称,重庆格林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忠县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透露,在2008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之际,该局在全市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查处了十余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被查处的侵权者多为在商品广告宣传或其经营的服务项目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用奥林匹克标志。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该局在全市开展了以“保商标、树品牌、迎奥运”为主题的“保护商标专用权宣传周”活动,各区县局亦进行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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