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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竞赛规程 编号 3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 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1.宝宸体育馆
2.宝钢体育馆
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12-15岁 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 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 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双打项目年龄分组,以配对运动员中年龄大者为准。
(2) 项目
1. 男子:单打、双打
2. 女子:单打、双打
3. 混合双打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3个小项;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性别、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对),每组不足3人(对)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对)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比赛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采用单循环赛或淘汰附加赛,每场比赛三局两胜,15分制。
(四)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1、胜一局得2分,负1分,弃权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如遇二人或二人以上积分相等,则在相等者之间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1).胜场多者(2).净胜局数多者 (3).净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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