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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球竞赛规程 编号 6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 10 月 16 日至 18 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高点保龄球体育馆;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12-15岁 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 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 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双人项目年龄分组,以配对运动员中年龄大者为准。
(2) 项目
单人、双人、融合双人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 6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运动员最多可参加2个项目,融合双人运动员,只能参加融合项目,已注册教练员及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代表融合伙伴参加比赛。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十瓶制保龄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性别、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如某组不足3人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比赛采用一局制,以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在相等者之间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1)全中次数多者(2)补中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融合双人比赛,特奥运动员掷1、3、5、7、9格,融合伙伴掷2、4、6、8、10格,运动员可采取立式或坐式,单手或双手掷球,但不得跨越犯规线。
(六)比赛用球和鞋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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