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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竞赛规程 编号 7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 10 月 16 日至 18 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公路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16岁以上公开组 1991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2) 项目
1. 计时赛 500米 1000米
2. 公路赛 5公里
四.参加办法:
(三)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四)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 3 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3个项目。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 运动员按性别、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如某组不足3人时,合并到高一能力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比赛车辆,头盔,护具,服装各队自备,但必须符合规则规定的安全标准。
(五)计时赛采用单个出发,间隔一分钟,按照运动员速度从慢到快依次出发。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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