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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竞赛规程 编号14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上海市闸北体育馆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16-21岁 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29岁以上 1977年10月15日-1985年10月14日出生;
30岁以上 1977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二)项目
1、深蹲 2、卧推 3、硬拉
4、组合(1)卧推和硬拉
5、组合(2)深蹲、卧推和硬拉
(三)级别
男子 52、56、60、67.5、75、82.5、90、100、110、125、125以上的公斤级(11个级别)
女子 44、48、52、56、60、67.5、75、82.5、90、90以上公斤级(10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3个个人项目或1个组合项目。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如某组不足3人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运动员在比赛当天赛前二小时称体重(具体时间另通知)。
(五)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比赛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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