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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竞赛规程 编号15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黄埔轮滑馆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8-11岁 1995年10月15日-1998年10月14日出生;
12-15岁 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 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 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接力项目年龄分组,以运动员中年龄最大者为准。
(2) 项目
第一类 30米直道 30米障碍
第二类 100米 300米 500米 2Ⅹ100接力 4Ⅹ100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一个类别项目比赛,最多可参加3个小项(含接力)。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轮滑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队),如某组不足3人(队)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运动员自备轮滑鞋、护具、头盔,比赛时右臂部要佩戴大会统一提供的号码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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