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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体 育>>07世界特殊奥运会>>特奥项目介绍字号:
游泳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6-09-30  发表评论>>

    游泳竞赛规程 编号 1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浦东体育馆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8-11岁 1995年10月15日-1998年10月14日出生;

    12-15岁 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 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 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接力项目年龄分组,以运动员中年龄最大者为准。

    (2) 项目

    第一类:自由泳25米 仰泳25米

    第二类:自由泳50米 100米 仰泳25米 50米

    蛙泳25米 50米 蝶泳25米 50米

    混合泳接力 4×50米 4×100米

    自由泳接力 4×50米 4×100米

    第三类:自由泳100米 200米 仰泳100米 200米

    蛙泳100米 200米 蝶泳100米

    个人混合泳100米 自由泳接力 4×50米

    混合泳接力 4×50米

    第四类:自由泳400米 800米 自由泳接力 4×100米

    混合泳接力 4×100米

    自由泳 50米(成绩男小于等于37秒,女小于等于42秒)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每单位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一个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类别,每人限报两个小项目,一个接力。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队)。如某组不足3人(队)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低能力级别项目成绩不超过20%),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佩带身份卡以备核对,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各队运动员在热身和比赛期间必须戴统一颜色印有团队标志的泳帽。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张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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