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球竞赛规程 编号21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
1.华东师大体育馆; 2.上海市体育宫;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16岁以上公开组 19991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2) 项目
女子团体 男子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各队按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4队,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循环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决胜局为15分)
(四)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2分,负一场1分,弃权0分
2.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在相等者之间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3.如C值相等则采取
X(总得分数)
—————— =E值 E值高者名次列前
Y(总失得分数)
(五)比赛服装,各队需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明显的固定号码,队长自备标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