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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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6-09-30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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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表演赛) 竞赛规程 编号 22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7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奉贤区体育中心
三.项目与分组:
(1) 年龄分组
16岁以上公开组 1991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2) 项目
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1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板球委员会最近审定的《板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性别、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4队。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比赛将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期和比赛方法。
(四)比赛器材、装备将由大会提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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