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能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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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6-09-30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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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活动(表演赛)规程 编号 25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7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静安体育馆
三、项目与分组:
(1) 男、女年龄分组
8岁以上 特奥运动员均可参加。
(2) 项目
1.滚翻 2.举沙袋 3.举球 4.踢球
5.推球 6.轮椅推进 7.康复行走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在20以下没有能力参加本届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报领队1人,医生1人,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1。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2个小项。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2006年上海国际特奥运动会机能活动委员会公布的机能活动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性别、项目进行分组,每组3-8人。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时,活动照常进行。
(三)各项目活动方式详见机能活动项目委员会公布的(2006~2007年)《机能活动项目规则》
六、奖励办法
凡参加每项活动的运动员均发给参赛者纪念奖。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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