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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金融服务严把“节能环保”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8  发表评论>>

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的特点,央行要求各金融机构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意见》,央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严格授信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该严格管理,突出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信贷管理。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

二是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政策性银行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各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强合作,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

三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是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文章来源: 中国再生资源网 责任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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